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比硕停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市茂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平市智停停车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平市智停停车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比硕停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2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184.61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南平市智停停车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比硕停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98100元;

三、南平市茂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认的南平市智停停车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平市茂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平市智停停车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13.2元,由南平市智停停车场有限公司、南平市茂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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