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县支行 濮阳市平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濮阳市平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濮阳县支行的账号为16×××02内的存款49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转移,否则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