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