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瑞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被告新疆华瑞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订立的买卖乌鲁木齐市××区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320,000元; 三、被告***退还原告***定金30,000元; 四、被告新疆华瑞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佣金3,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争议标的453,000元,判决给付标的353,000元,占争议标的的77.92%。案件受理费8,095元,本院减半收取4,04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2.08%即893.69元,余款3,153.81元,由被告***负担3,128.81元,被告新疆华瑞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