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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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063.9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元,原告***已预交,该款由原告***承担326元,由被告***承担663元,被告***应承担部分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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