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苏市新创盛达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2020)新420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2020)新420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2314.50元”;

三、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2020)新420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1157.2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7元、投递费116元,合计1493元,由上诉人***负担74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46元(上诉人***已预交2754元)、投递费100元,合计2446元,由上诉人***负担122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2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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