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头工信用社尾号6067账户(实际冻结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尾号4958账户(实际冻结73.91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2576账户(实际冻结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尾号6619账户(实际冻结210.09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尾号9524账户(实际冻结9.96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尾号2045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尾号6292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行尾号8666账户(实际冻结3.21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尾号0393账户(实际冻结176.04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尾号8037账户(实际冻结767.11元)、工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尾号5635账户(实际冻结500.83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7767账户(实际冻结1,019.77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尾号9577账户(实际冻结521.82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尾号8748账户(实际冻结36.79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尾号7424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尾号9804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三、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尾号9456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83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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