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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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经典视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四川丸美柏家木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四川丸美柏家木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川R×××××金龙牌、川R×××××嘉龙牌的车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