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溪支行 四川省兴科燃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兴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溪支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裁定公告费300元,由上诉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溪支行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