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峻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重庆致域实业有限公司
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重庆致域实业有限公司在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应领取的工程款855392.8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4797元,由申请人四川峻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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