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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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陈仓果购房款150100元及利息(以150100元为基数,自2007年4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直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8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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