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 武汉富华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各种损失223164.61元,扣减被告***垫付的40816.02元以及品迭案件受理费后,还应支付183881.59元。 二、被告武汉富华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与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35.00元,由原告***负担1102.00元,被告***负担15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