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监察)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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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监察(监察)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马贵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