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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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贷款本金27,478,479.69元及到期利息10,248,784.92元并支付占用代偿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自各笔款项代偿的次日起(其中,本金5,498,465.05元在2017年12月1日起息,5,495,003.66元自2018年6月1日起息,5,498,003.66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息,5,498,003.66元自2019年6月1日起息,5,495,003.66元自2019年12月3日起息;利息1,102,557.69元自2017年9月22日起息,1,074,856.93元自2017年12月22日起息,1,011,232.41元自2018年3月22日起息,1,017,987.81元自2018年6月22日起息,964,851.24元自2018年9月22日起息,938,667.20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息,877,093.45元自2019年3月22日起息,882,783.37元自2019年6月22日起息,646,912.99元自2019年9月1日起息,540,050.21元自2019年9月24日起息,618,190.81元自2019年12月24日起息,573,600.81元自2020年3月24日起息)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利率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原告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和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抵押房产、土地信息见附件);

三、被告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辽河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阳光供热有限公司、***、***、***在判决第一项所列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4,400.97元由原告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0,360.66元,由十被告共同负担194,040.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抵押物清单

一、抵押人: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序号

他权证号

双房他证双辽市字第279**

房屋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人

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

双辽市辽南街北丰委2组1号(轴1-轴7)新物华楼

面积

2789.12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附记

抵押期限:2014.06.11至2027.06.11

序号

他权证号

双房房他证双辽市字第279**

房屋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人

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

双辽市辽南街北丰委2组1号(轴1-轴7)新物华楼

面积

4498.99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附记

抵押期限:2014.06.11至2027.06.11

序号

他权证号

双他项(2014)字第820113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落

双辽市南街北丰委新物华楼五层北

地号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面积

1461.86㎡

地类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序号

他权证号

双他项(2014)字第820112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双辽市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落

双辽市南街北丰委新物华楼五层南

地号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面积

906.27㎡

地类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二:抵押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

序号

他权证号

四辽房他房他证管区字第20149**

房屋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人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号

2006000998,2010159532

附记

抵押期限:2014.05.13至2027.05.13

序号

他权证号

四他项(2014)第00196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

坐落

四平孤家子镇中央大路北侧国税局东侧

地号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面积

2062.94㎡

地类

批发零售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序号

他权证号

四他项(2014)第00195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

坐落

四平辽河农垦区西文明街北侧

地号

220322400201GB00013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面积

595.53㎡

地类

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序号

他权证号

四他项(2014)第00198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

坐落

四平辽河农垦区西文明街北侧

地号

220322400201GB00013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面积

595.53㎡

地类

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序号

他权证号

四他项(2014)第00197号

土地他项权利人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

坐落

四平辽河农垦区西文明街北侧

地号

220322400201GB00013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面积

331.47㎡

地类

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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