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阳市家和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衡阳市珠晖区恒辉建材厂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确认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关于责令关闭衡阳市家和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决定》违法;

二、确认被告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衡府复决字(2018)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三、驳回原告衡阳市家和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丁枥澎

审 判 员  尹运健

人民陪审员  周志刚

二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姚 海

书 记 员  张文珍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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