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星融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星融普惠商务信息有限公司
上海星融财富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81,198.3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

三、被告上海星融财富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融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星融普惠商务信息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五被告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7元,财产保全费2,4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0,197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