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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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医院 河南省中州评估有限公司 濮阳市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7920.6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427.2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元,减半收取计362元,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231元,***负担23元,***负担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