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招商商置(贵州毕节)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违约金以60815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从2017年4月10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23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81元,被告招商商置(贵州毕节)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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