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 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8439.16元,保险费3320.24元,共计41759.4元;并以38439.1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0日起按2020年12月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元,减半收取4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