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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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双版纳合展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西建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依本金20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9年6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西双版纳西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668元(实收),由原告西双版纳西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合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668元。应由三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三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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