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永惠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3019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116.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54.57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承担2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