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500元的80%,即28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原告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