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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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市龙门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84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与宿州市龙门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宿州市龙门教育2019年中考全科班签约合同》无效”; 二、变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84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收取***的培训费用4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6元,由***负担259元,由***负担4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12元,由***负担518元,由***负担9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