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7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102.92元,减去被告***已赔偿的8000元,尚应赔偿8102.9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10元,减半收取计1305元,由原告***负担21元,被告***负担12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