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雅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雅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