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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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山东东信塑胶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山东东信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银行存款不足,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山东东信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位于阳谷县的房地产及***、***、***、***、***位于阳谷县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山东东信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的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到期自动解封;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谷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