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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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紫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借款本金96166.2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1.截至2020年6月22日止,应支付借款利息3775.82元、罚息332.11元;2.从2020年6月2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支付律师费3982元;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第一、二项,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款交本院转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收领(执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紫金县支行;户名,紫金县人民法院;账号,200*************476,还款时注明案号);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对被告***、***位于河源市紫金县*******的抵押房屋(抵押登记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紫字第210000****号)拍卖、变卖或作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23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85元,由被告***、***负担;立案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已先行预交受理费1185元,本判决生效后凭据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