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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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联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山东天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车损158550元、施救费2500元,共计161050元的50%,即款80525元,扣除130元,应再赔偿80395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评估费4816元、营运损失24924元、营运损失评估费1246元、保全费220元、诉讼责任保全保险费300元,共计31506元的50%,即款15753元,扣除130元,应再赔偿1562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请汇入原告***中国银行罗庄支行账户6217********,并注明案号和当事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1元,减半收取112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