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嘉和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地产湖南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益阳嘉和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金及违约金共计共计40646766元,利息8156451.05元,2018年1月31日之后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40646766元为基础,按年利率20%的70%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

二、益阳嘉和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从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产权证号为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3、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4、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5、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6、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7、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8、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9、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0、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1、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5、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4、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3、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2、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3、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1、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7、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6、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4、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2、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8、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9、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0、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3、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4、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5、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6、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7、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8、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9、益房权证朝阳字第7××1,国土证号为益国用(2013)第D××1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对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益阳嘉和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92904.33元,由益阳嘉和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7870.5元,被告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5033.8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3700元,由被告长沙嘉亨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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