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492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元,减半收取514元,由被告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的案件受理费561元(包括减少诉讼请求后应退还的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