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2000元,并自2018年8月30日(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6%)计算违约利息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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