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达义兄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阳谷县机关招待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3民初10943号 原告:山东达义兄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红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业晨,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昌锋,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谷县机关招待所,住***。 法定代表人:吴震,职务不详。 原告山东达义兄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阳谷县机关招待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明确表示本案不再诉讼及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达义兄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绪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宫尧尧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