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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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18,919.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计373元,由鄢宜勇、袁群花负担186元;四川省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1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