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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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诸暨市人民政府浣东街道办事处应支付***土石填方款1114739.6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32元(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计算),依法减半收取7416元,由诸暨市人民政府浣东街道办事处负担。造价咨询费20475.50元,由诸暨市人民政府浣东街道办事处缴纳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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