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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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正强超越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正强超越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货款人民币26452元,并支付利息(以2645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9月2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