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四川天豪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南充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南充兴源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账号:8817××××0213)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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