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与***、平安财险镇江公司于2018年9月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给付***赔偿款34594.5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65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3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负担265元(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的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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