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鑫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掖市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黄某拖欠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租金134229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黄某拖欠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采暖费17260.8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黄某拖欠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物业费5456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黄某要求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92248.54元的反诉请求;

六、评估费5000元,由原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被告黄某承担2500元。

上述一、二、三项,合计206049.8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0元,减半收取4105元,由原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69元,被告黄某负担1836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给原告退还4105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28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