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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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黄某拖欠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租金134229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黄某拖欠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采暖费17260.8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黄某拖欠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物业费5456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黄某要求原告(反诉被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92248.54元的反诉请求; 六、评估费5000元,由原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500元,被告黄某承担2500元。 上述一、二、三项,合计206049.8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0元,减半收取4105元,由原告张掖新鑫汇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69元,被告黄某负担1836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给原告退还4105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28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