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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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重庆德林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等合计813384.5元;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