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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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3553.01元;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1522.72元; 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鉴定费602元; 五、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鉴定费258元; 六、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付被告***垫付款4126元; 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负担175元,被告***负担75元(原告已预交250元,履行本判决时被告***直付原告175元,被告***直付原告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