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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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该借款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