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9280元予原告***;

二、被告***应以上项货款2928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上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予原告***,本项随上项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5.25元,被告***负担72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728元,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且应退还的受理费72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