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9280元予原告***; 二、被告***应以上项货款2928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上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予原告***,本项随上项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5.25元,被告***负担72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728元,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且应退还的受理费72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