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动报酬749706元及利息(从2020年9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

二、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肖像权费53554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的肖像权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54元,减半收取6077元,由原告***负担222元,由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5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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