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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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1000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78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66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