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港牧羊人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禾沛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禾沛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牧羊人服饰有限公司货款268267.7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68267.74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金额为17592元,及以268267.7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4元,减半收取计3102元,由原告负担308元,由被告负担2794元,应由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