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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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彩票、奖券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1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54元(此款已由***预交),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654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