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4.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淮安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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