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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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4.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20元,由被告淮安英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