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管理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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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管理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新建庄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处理意见》; 二、被告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新建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要求审批宅基地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新建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