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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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扬中市诚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孟弗斯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扬中市诚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90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扬中市诚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顺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9800元由被告顺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