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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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9,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法:以9,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